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國資委、城發投集團關于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的文件精神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廣大干部職工知情權和監督權,根據《政府信息公開規定》,結合公司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企業信息,是指公司在生產管理實施和業務管理過程中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統一指導信息公開工作。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信息公開日常組織協調工作,各部門依據本制度規定,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四條 公開企業信息應當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及時的原則。
第五條 公開企業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社會穩定和企業健康發展。
第二章 公開內容和形式
第六條 公開的信息內容,重點包括以下方面:
(一)企業名稱、法人代表、業務范圍、辦公地址 、主要領導姓名及職務;
(二)企業思想和企業目標;
(三)公司各部門工作動態及業務信息;
(四)員工招聘及錄用情況,干部任免情況;
(五)其他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。
第七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:
(一)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;
(二)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、調查、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信息;
(三)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、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、對企業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;
(四)企業與相關方達成保密協議式條款的約定信息;
(五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。 第八條 企業信息公開,可采用如下方式:
(一)對內公開:通過文件、情況通報會、座談會等形式公開。
(二)對外公開:通過公開欄、公示板、簡報、明白紙和新聞媒體等形式公開。
第三章 公開程序
第九條 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,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,予以公開。
第十條 業務類信息由相關部門負責對外提供;己歸檔的文件材料,由綜合事務部負責提供查詢服務;查詢內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四章 監督檢查
第十一條 綜合事務部負責對公司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,并對各部門企業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通報。
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實施信息公開,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或本制度規定的,由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責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;情節嚴重的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試行一年。